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2024最新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2024全文(2014年9月23日民政部令第53号公布,2021年12月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5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第二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厅(教委、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战区联合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各军种政治工作部、后勤部,战略支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军队各有关单位:现将《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现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2022年6月16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24最新第一条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
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健全安置待遇与服现役贡献相匹配的“阳光安置”工作机制,树立重德才、重实绩、重贡献的安置导向,激励引导现役军士和义务兵聚焦备战打仗,积极建功军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
2024年烈士安葬办法全文(2013年4月3日民政部令第46号公布,2022年11月3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8号修订)第一条为了褒扬和尊崇烈士,做好烈士安葬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烈士应当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是国家建立的专门安葬、纪念、宣传烈士的重要场所,受法律保护。第三条确定烈士安葬地和安
2024年烈士公祭办法最新修订(2014年3月31日民政部令第52号公布,2023年3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9号修订)第一条为了缅怀纪念烈士,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做好烈士公祭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烈士公祭是国家缅怀纪念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牺牲的烈士的活动。第三条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烈士纪念日等
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最新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军委办公厅及武警部队军务、财务、卫生部门:现将《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规程》是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的程序性规范。各地各部队要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新版【全文】(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
2022年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全文】(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全文】(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
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