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规 > 2023年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最新版【全文】

2023年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最新版【全文】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3-11-15 08:47:42 人看过
2023年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节能监察,促进企业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

  2023年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最新版【全文】

2023年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节能监察,促进企业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全国工业节能监察的指导和统筹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工业节能监察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察,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工业节能监察的部门,统称工业节能监察部门。

  第四条 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

  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工业节能监察,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

  第六条 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书面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监察。

  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及时向委托部门报告工业节能监察情况;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工业节能监察。

  委托部门应当加强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监察的监督。

  第七条 工业节能监察应当由2名以上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业节能监察人员实施。

  第八条 工业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被监察单位认为工业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有权申请回避。

  第九条 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受委托实施工业节能监察的组织,因工业节能监察需要,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开展工业节能监察辅助工作。

  从事工业节能监察辅助工作的机构、人员,不得独立开展工业节能监察。

  第十条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

  (二)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七)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第十一条 对重点用能企业的工业节能监察还包括下列内容:

  (一)完成年度工业节能目标情况;

  (二)执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培训制度情况;

  (三)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

  (四)建立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情况、测量管理体系情况;

  (五)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重点用能企业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第十二条 工业节能监察采取现场监察或者书面监察方式。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业节能监察。

  第十三条 实施下列工业节能监察,应当采取现场监察方式:

  (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

  (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

  (五)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

  (六)重点用能企业年度工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采取现场监察的其他事项。

  实施前款规定以外事项的工业节能监察,可以采取书面监察方式。

  第十四条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监察单位实施工业节能监察的依据、内容、时间和要求。因查处违法案件、以抽查方式实施的监察,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实施的监察除外。

  第十五条 实施现场监察的,工业节能监察人员应当主动向被监察单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行政执法证件无效的,被监察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工业节能监察。

  第十六条 实施现场监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拍照、录音、录像;

  (二)查阅、复制或者摘录有关资料;

  (三)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四)对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能源利用状况等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价;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 实施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现场监察笔录,如实记录监察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过程等事项,经被监察单位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监察单位拒绝确认的,由2名以上工业节能监察人员在现场监察笔录中注明。

  第十八条 实施书面监察,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监察单位监察的依据、内容,列明被监察单位需报送资料的名称、内容、时间和其他要求等。

  第十九条 实施书面监察,发现被监察单位所报材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疑问的,应当要求被监察单位补充或者书面说明;发现所报材料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第二十条 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发现被监察单位有违反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依据前款规定给予被监察单位行政处罚的,应当责令被监察单位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发现被监察单位有违反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但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被监察单位进行教育,责令被监察单位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确需延长改正期限的,经被监察单位申请和工业节能监察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工业节能监察的组织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发现被监察单位有不合理用能行为,但未违反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依法向被监察单位提出合理用能的监察意见。

  第二十四条 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工业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工业节能监察体系。

  第二十五条 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应当加强部门联动,统筹制定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

  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监察单位的同一监察事项,不得重复实施工业节能监察,但确认被监察单位落实监察意见、改正违法行为,以及查处违法案件等原因实施的工业节能监察除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受委托实施工业节能监察的组织应当以文字、录像等形式,对工业节能监察进行全过程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第二十七条 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受委托实施工业节能监察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加工业节能监察的机构、人员,对在工业节能监察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十八条 工业节能监察人员在工业节能监察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信访条例2022最新全文

    2021-11-30

      信访条例2022最新全文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 自2005年5月1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2最新修订【全文】

    2021-11-30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2最新修订【全文】  (2004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

  •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2最新【全文】

    2021-12-01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2最新【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

  • 202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最新全文

    2021-12-01

      202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最新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 2022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最新版

    2021-12-01

      2022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22最新

    2022-0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22最新(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2修订【全文】

    2022-01-15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2修订【全文】(2004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2最新

    2022-0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2最新(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修订【全文】

    2022-0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修订【全文】(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

  • 2022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2022-01-17

    2022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建设工程抗震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出重点的原则。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

  •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新版【全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新版【全文】(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

  • 2022年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全文】

    2022年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全文】(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

  •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

  •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全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全文】(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

  • 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

  •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条依法成

  •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22最新)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22最新)(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 宗教事务条例2022全文

    宗教事务条例2022全文(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7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最新【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最新【全文】(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