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释义 >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2-10-11 17:23:53 人看过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内容如下: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内容如下: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主旨

  本条是关于查封、扣押期限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期限是指程序主体实施一定行为的时间界限。为行政行为设定期限是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如果没有期限的约束,行政效率就难以保证。同时,设定期限可以使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从而使有关各方预先做好相应的安排。

  1、查封、扣押的一般期限和最长期限。一般情况下,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因此,查封、扣押的最长期限是60日。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应当有充足的理由,不能任意延长。实践中,有的行政执法人员作风散漫,效率低下,不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案件,总是习惯于延长查封、扣押期限。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严格把关,严格将期限的延长限制在情况复杂的特殊情况,而不能不管情况是否复杂,一概批准延长,导致所有案件都适用最长期限,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法律适用上的除外规定。本条规定是对查封、扣押的期限作出的统一规定。考虑到不同行政管理的差异性,有关查封、扣押期限的规定不能搞一刀切,因此应允许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按照本条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期限的,应遵照此规定执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例如《禁止传销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又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3、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由于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时间一般较长,如果算入查封、扣押期间,可能会超过查封、扣押的期限;即使未超过,也会大大挤占行政机关的工作时间,使行政机关难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因此,对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法律一般不将其纳入法定期间。根据本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换言之,对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实际持续的时间将超过60日。需要指出的是,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不能成为变相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手段。根据本条规定,物品的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以“需要”为限,不得任意进行。有关机构应当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不得故意拖延。关于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本条延续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明确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对行政机关从事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活动也是一种限制,可以减少行政机关从事此类活动的随意性。

  4、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行政机关在实施查封、扣押过程中需履行的告知义务包括两项:一是将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书面告知当事人。延长决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延长理由。二是将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的期间,应当是一个明确的期间,不得使用含混、模糊的字眼儿。

  【引导案例】消防存隐患浴场被查封,

  201O年2月1日《大江晚报》报道,日前,舍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与新站消防大队联合执法,临时查封了长淮派出所辖区内的两家浴场。据了解,这两家浴场被查封是因为安全通道数量不足。当天记者跟随执法队来到了位于琅琊山.路上的一家名为“新长淮”的浴场。穿过宽敞明亮的前厅走向浴场的后堂时,一间低矮的陋室出现在记者眼前。据了解,这里是该浴场的烘干房。在接到消防通知后,该浴场已经将其整改。虽然原先用于发热的铜丝已被撤走,但是墙上仍留有不少斑驳的痕迹。空荡荡的屋内,还有许多原先晾晒衣物的铁丝悬挂在空中。据新站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像这样的烘干房极易发生火灾,因为它是利用电热丝的热量来烘干衣服,一旦衣服不慎掉落在电热丝上,就会引发火灾。同时,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浴场还存在乱搭乱建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浴场采取了临时查封措施,并给予30天的整改期限。

  此次查封的还有临泉路上的一家名为“龙尊"的休闲沐浴中?心。它与“新长淮”浴场一样都只有一个安全通道,严重违反了《消防法》有关娱乐场所至少有两个安全通道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浴场下达了临时查封通知书。【分析】本案涉及的是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问题。《行政强制法》第25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与新站消防大队联合执法,由于“新长淮"浴场和“龙尊”休闲沐浴中心的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临时查封,并给予30天的整改期限。

  《消防法》第54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据此,联合执法中的消防大队实施查封有法律依据,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新长淮”浴场和“龙尊”休闲沐浴中心进行查封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30日,实施查封30日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必须对该查封进行解除;但是如果情况复杂,例如查封期间的调查耗时较长,或查封期间的整改不能及时完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经其负责人批准,延长30日。此外,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草案曾规定应最晚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的3日内告知);如果需要对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则不包括在查封、扣押的期间内。

  规定查封的期限,是因为查封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一样,总体上来说都只是紧急情况下的临时限制,是有期限、有存在条件的;.当期限届满或存在条件消失,就应解除查封。例如,本法第20条规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或在目的达到、条件消失时应予解除。再如,就消防检查而言,是为了消除消防隐患,因此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实施查封;如果查封期间完成整改及有其他情形等,则解除查封,而如果无法完成整改等,也应结束查封,经调查后依法给予最后的处理,或是给予罚款、没收、销毁等处罚,或是停止使用等(参见本法第27、28条的规定)。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在对涉案的场所、设施和财产进行扣押、查封后,往往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期限,或是在查封、扣押时规定了期限却经常超期限不予解除,导致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经营者不能按时营业,或是被扣押的财物在返还时已经丧失了原本的利用价值等现象,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有些行政部门往往为了一己私欲,在漫长的扣押、查封期限后,把查封、扣押的财物据为己有,漠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此次,《行政强制法》对扣押、查封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以遏制现实中行政机关超期、无限期查封、扣押的现象,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护。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查封、扣押超出了法定期限,当事人可以以此为依据提出解除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申请。

  【解释】为严控行政强制权,设立本条。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四十三条

    2022-0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或者滥伐的林木的处罚。一、本条是这次修改的森林法中新增加的条款。本条是根据实践中发生的大量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修订版

    2022-0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修订版目录第一编绪论第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条文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三章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编绪论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由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枣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当时出席会议的常委委员一百二十七人,对该法投赞成票的为一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第二十九条

    2022-0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修订版第七十九条

    2022-0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修订版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释义:第八十八条

    2022-0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释义: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药品批准文件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行使行政处罚权机关的规定。一、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第十四条

    2022-0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干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最新【全文】

    2022-0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最新【全文】目录第一部分绪论价格活动的基本规范第二部分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三章政府的定价行为第四章价格总水平调控第五章价格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部分绪论价格活动的基本规范价格,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极为广泛的影响,牵动着生产、生活的脉搏;在国民经济运行中,是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之一;在经济改革中,处于中心的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中,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五十二条

    2022-0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释义】本条是关于撤销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一、撤销公务员奖励的法定事由公务员奖励的撤销,是指公务员获得奖励以后,因出现法定事由,而由有权机关取消其奖励的一种法律行为。撤销奖励的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全文】

    2022-0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全文】目录第一部分绪论第二部分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第四章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第五章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卞耀武人类在大气中生存和发展,必然地要关心大气状况,尤其是在认识到大气污染日益严重,损害了人们的生活环境,并且还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防治大气污染便成为普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内容、主旨和释义

    2022-0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内容、主旨和释义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内容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整理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理解。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内容如下: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主旨本条是关于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释义和理解本条规定了两种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2023年全文【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2023年全文【最新版】目录第一部分绪论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规范卞耀武第二部分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部分绪论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规范由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6个月的审议,并作了若干修改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内容如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内容、主旨及释义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内容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

  •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全文【最新版】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全文【最新版】目录第一部分绪论第二部分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部分绪论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招标投标作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运用的范围日渐广泛,所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在其显现出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因此,规范这种交易方式,确立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制定招标

  •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最新【全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最新【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释义]本条是对保险法立法目的的规定。保险是随着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内容如下: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主旨本条是关于违反危

  • 戒毒条例第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戒毒条例第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戒毒条例第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十八条内容如下: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一)戒毒知识辅导;(二)教育、劝诫;(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主旨本条是关于社区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内容如下: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